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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2017-07-14

招标公告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Y-CG-QY-2017-007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整(¥:694,5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临床医疗设备。       
4.2、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
完工期 付款方式   
1 呼吸机 1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4.合同余款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 精神压力分析系统 1   
3 生物安全柜 1   
4 生物安全柜 2   
5 多参数监护仪 2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所属期为2017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1.8、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9、若非所投产品(呼吸机、精神压力分析系统、生物安全柜、多参数监护仪)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呼吸机、精神压力分析系统、生物安全柜、多参数监护仪)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登记、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07月14日8时30分至2017年07月2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2017年07月14日8时30分至2017年08月02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登记: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人民币150.0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操作。 
注: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 缴纳保证金的方式:
 1、 交纳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2、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7月14日8时30分至2017年07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详细地址:https://www.qyggzy.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10.1、名称: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10.2、联系人:郑小姐;
10.3、电话:0763-6863060;
10.4、传真:0763-3782180;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十一、采购人联系信息:
11.1、名称: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11.2、联系人:邓先生;
11.3、电话:0763-3858273;
11.4、传真:0763-3860101;
11.5、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八号区。
 


 
发布人: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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