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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佛冈县国道G106、省道S252、省道S354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17-06-09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佛冈县国道G106、省道S252、省道S354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粤交基〔2016〕6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冈县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除部省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佛冈县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佛冈县国道G106、省道S252、省道S354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招标单位:佛冈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63-4272108    
     地址:清远市佛冈县振兴中路318号 
     招标代理机构: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联系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     0763-6863060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763-3361122 
三、建设地址:佛冈县 
四、项目概况:佛冈县国道G106、省道S252和省道S354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路线均列入“十三五”清远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计划。主要在实施内容有:事故易发路段整治、增设波形护栏、完善排水设施,交叉路口综合治理、完善标志标线等。其中G106线共有60.533公里需进行安全生命防护处置,桩号为K2343+919-K2404+452,共174处; S252线共53.575公里需进行安全生命防护处置,分为K42+955-K64+938和K80+566-K112+158两段,共313处; S354线共23.871公里需进行安全生命防护处置,分为K11+868-K31+486和K38+631-K42+884两段,共142处。合计需进行安全生命防护处置的里程共137.979公里。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测量,方案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 
 2.2招标控制价:暂定人民币210万元(最终结算价按市造价站或地方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费的4%)。
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任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7. 开标前,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在本项目公告日期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副本为完整复制的复印件),查询范围: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 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61122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3号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登载,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十九、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二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冈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3-4272108  13824908880  
招标代理机构: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联系人: 郑小姐       电  话:  0763-6863060 
金和OA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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